(知潮网)10块钱的炸菜,最后变成了一场谁都接不住的悲剧。

10月6日,四川宜宾高县,33岁的胡女士在路边摆摊,卖炸串和炸洋芋。一名女顾客嫌分量少,在好几个平台发了差评,原话是"老板娘玩不起"。紧接着,那条帖子的评论区涌进大量骂声,冲着胡女士一个人来。

胡女士后来留下的话里说,自己遇到了网络暴力,被人说服务差、东西难吃。她摆这个小摊,压力一直大,每天睡不够6小时。10月9日,她跳河轻生。10月13日,当地镇政府和公安局都说,警方已经在查。

那位发差评的顾客后来也回过一句,说自己写的就是真实消费体验,没有恶意、没有煽动、也没有编瞎话,不该因为出了事就被全网审判。那篇回应现在已经看不到了。

事情闹这么大,大家最想追问一句:她,到底要不要负责?

女摊主遭差评跳河身亡,顾客担责吗?

律师付建(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)把话摊开讲了。按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,谁都不能用侮辱、诽谤去侵害别人名誉。有人问,顾客给差评犯法吗?律师的口径是——你凭真实体验发的差评,哪怕话说得冲、发了很多次,只要没编事实、没骂人,一般不算"恶意差评",商家得忍着,这是评价权的一部分。

反过来,如果你编了瞎话、用脏话人身攻击,或者故意煽动一帮人集中差评、跑去线下骚扰,那就越过线了,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。

差评导致摊主轻生,法律责任怎么算

至于"人没了,发差评的人要不要赔",关键在一个词:因果关系。律师的意思很明确——你发差评是想吐槽这顿饭,很难料到人家会走极端。轻生是好多因素叠在一起的结果,差评顶多算个间接诱因。所以,顾客通常不用为死亡承担法律责任。

但如果差评本身就有捏造、侮辱那类侵权成分,家属可以去起诉索赔,也就是大家担心的"给商家差评被起诉"——前提得是差评真的越了线。只是想让顾客为"死亡"这个结果赔钱,还得证明差评和轻生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,不然这诉求很难站住。

网络评价边界:你的差评权到哪为止

法律说"无责",可这事没法停在法条上。压垮胡女士的,表面是一条差评,底下是那一整片没吃过她东西、也跟着骂的声浪。几片土豆的份上,至于把人逼到河边吗,这话问出来,沉。

评价的边界其实很清楚:你可以说"分量少、不划算",这是你的权利;你不能编"她往锅里吐口水",那是侵权。差评要落在真实上,别落在情绪上。对跟着评论区走的人也是——你没吃过,就别急着把刀递出去。

也给正被网暴的人留一句:胡女士的遗言里写,每天睡不够6小时,换来的是"避雷视频"。如果你也掉进这种声浪里,先断网、找人说、别一个人扛。评论区不是法庭,也没人该为它赔上命。

一个33岁的女人,起早贪黑摆了四年多摊,最后卡在"加不加那点土豆"上。差评可以发,但别发成子弹;评论可以写,但别写成刀。